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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1月23号。
事件:暴力伤人
涉嫌人物:林非......(仅此一人)
被伤对象:七人
记载人:安康
主要负责人:刘洋
.......
11月23号,距离平安夜还有......三十二天。
作为家里面硕果仅存的单身狗,我是很讨厌外国节日的。(貌似单身狗跟讨厌外国节日没什么联系吧?)
好吧!我承认,我讨厌平安夜,圣诞夜,情人节之类的外国的节日的原因很简单。就三个字:“秀恩爱”到处都是秀恩爱!一个女人要礼物,男人要性福的重要日子。
大街小巷各处都是有关秀恩爱的高能,顿时闪现了我这颗保存了二十多年的单身狗眼。
搂着秀的,亲着秀的,拉着手秀的,背在背上秀的......
难道这些人除了秀恩爱,就没有别的事情可做了吗?
让我帮你们想想.......还能做什么呢?
(思考中)
好吧!除了秀恩爱,你们其余的好像什么都做不了,因为做了也不让写,不然会被和谐的。
但就在这个秀恩爱要成灾的日子里,我却不得不以候补的身份加入了一个新的案子当中。而且是一桩大案子.......反正有林非的地方就会有案子,有林非的就会死人这已经成了一个定理。
事情的起因,得从一个星期前,也就是11月16号。
对于家里面公认的情侣林非和小君来说‘聚少离多’是他们一大悲剧。所以在陆离小师姐的撮合下,等到了圣诞节前后的时候,就让林非请假然后带着小君出去好好享受一下生活的美好。
毕竟这可是小君死后第一个圣诞节,不能不重视啊!
为此陆离准备一堆方案:去马尔代夫啊!去毛里求斯啊!等等.......
但是最终决定在了上海。
听到这个有些陌生又有些熟悉的地点之后,所有人都看着小君。小君略显羞涩的说道:“我想带着林非回家里一趟!”
好吧!这摆明了是秀恩爱的节奏,而且都开始见家长了,难道下一步就是结婚生子?(结婚生子?貌似哪里有些不对!)
林非的事情定了。
陆离则是趁着这种气氛故意撒娇的跟陆成说:“哥,你今年一定要带我去东北那边看雪!”
在路程的死磨硬磨之下,陆成也只好答应了。甚至连刘洋都偷偷拿起电话,拨给了苏晴:“那个......你圣诞节...怎么安排?”
还有些小羞涩呢?
但是一晃过来神,瞬间就发觉屋里面的气氛不对。一堆人都有伴了,就剩下我跟大黑狗两个!得!这次真他妈成单身狗了......就当我打算抱着大黑狗哭诉人生如此不公平,如此坎坷的时候。这混蛋不知道何时竟然溜达出去,找附近的几家的母狗厮混去了,而且还是一个公的被几个母的围绕着.......
好吧!连大黑狗都有伴了。
顿时有种被世界抛弃的感觉!
你们这群恩爱狗真是够了,明明离圣诞节还有一个多月的好吗?这就开始秀恩爱,还让不让人活了。
诅咒你们有情人终成亲兄妹,旅游的都去坐马航!
哼哼......
或许是诅咒真的生了效。结果没多久林非就出事了,也就是此时此刻......
地点:城南市人民法院。
一个有模有样的律师正在指控着林非的罪行:“被告林非于11月某日殴打秦某等七名少女,导致七人全部轻伤.......”
好吧!
我不是有意要诅咒林非和小君这对情侣的,可是事情发生的实在太突然了。
说林非打人,我相信!
说他一次把七个人打成报废,我也相信!(毕竟他的实力摆在那里!)
可问题是林非打的七个人竟然都是女人,而且都是少女,平均年龄在十五岁左右。
我去......这也太......离谱了吧!
都说了做一个好男人是不能打女人的,可林非偏偏就这么做了!
这说明什么?
说明林非压根就不是什么好男人!真正的好男人当然是我!好吧!话题又扯远了.......
如果说打人,打成轻伤的话。以我们几个的经济实力,完全可以私了的。为什么还会搞上法院了呢?
原因很简单,对方不缺钱。
更主要的是其中一个女孩竟然是城南市副市长的女儿,好吧!这次林非可闯大祸了......
林非啊!你这次是赢了!你们全家都赢了!
你说你打人也就算了!你他妈打的还是女孩!你打女孩也就算了!你他妈怎么连副市长的女儿都敢打啊!
是不是有五哥撑腰,你就可以肆意妄为了!是不是有老胡罩着,你就可以无法无天了!
呵呵!很抱歉,这次啊!五哥又他妈不在,老胡呢?一看是副市长,顿时也没辙了!
一种想劝林非“好自为之”的感觉懵然而生。
可就在这种已经让人紧张到要窒息的时刻,林非竟然还在那里用他那一副若无其事的表情,冷漠的看着原告方的被他暴打七个女孩那里。
无所谓的冷笑一声,似乎在一切都不被他放在眼里。
坐在旁听位置的我们几个都已经焦急得冒火了。这家伙竟然还是这么云淡风轻......
就连陆成都铁青着脸看着......
唉!就在这时候,为林非辩护的律师说是有一个证人可以证明林非是正当防卫。
有证人?
这个好啊!
就在我以为希望到来的时候,那个辩护律师所说的证人并没有出现。
林非的脸上终于闪过了一丝疑虑,看向七个女孩那里,似乎在琢磨一些什么?想了片刻之后,只看见他冷笑一声,不知道在琢磨些什么......
最终的结果是:待定。等待二审的判决......
看来法律还是公平的,并没有因为原告是副市长的女儿就有所偏向,直接定罪。
只要还有时间,就还有机会......
我人生的第一次法院经历结束了。
看着林非被一群人押解着离开,心里面莫名其妙的有些酸酸的.......
唉!
小非!咱能别到处惹事吗?这次可捅了篓子了!
......
可就在我们以为林非捅了大篓子的时候,一个非常意外的外面出现了。
那是在法院的大门口,林非被押上车的时候。那附近跪着一位面容沧桑的中年妇女,见着林非出来,一个劲的磕头,一个劲的磕头......
头都破了,血都流出来了......
......
这......又是哪一出?(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