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第 54 章(1 / 1)

抛开个人生活和走音等等元素不说,怪兽乐队的现场还是很嗨的。对他们不感冒如明诺,也在怪兽乐队几只大热单曲前奏响起的时候忍不住跟着站起来喊了两声,坐下的时候被言励狂笑。当然,五分钟后,言励自己跳了起来。

“有灵感了吗?”嗨翻天的鼓声中,明诺扯着嗓子大喊,“现在是不是超想回去画设计图?”

“还差一点!”七彩霓虹交错中,言励大笑着答。

“接下来就是那‘一点’了!”舞台上,怪兽乐队集体下台,灯光全暗,从明诺的位置,踮起脚可以清晰看到舞台中央的升降台降了下去。那代表着下一个节目即将出场,明诺低头看了眼手机上的时间,旁边的女孩子打开了灯牌。

薛雨和他的Match乐队要出场了!

两秒钟后,一段急促的鼓声solo响起,全场尖叫,明诺跳起来激动地挥着荧光棒,连言励都被他拽了起来。随后,追光灯在看台及内场每排观众席扫过,最终两束追光同时汇聚在漆黑一片的舞台上。

“接下来是——”全场回荡着怪兽乐队主唱的声音,“Match!”

全场骤亮,穿着纯白色中世纪王子装的薛雨如王子般跳了出来。

乐队其他三人不过普通人的长相,可是薛雨实在耀眼。他穿着纯白色的中世纪王子装,腰间配着金银两色相间的腰带,贵气又帅气。言励大约知道为什么明诺这么喜欢薛雨,心甘情愿做他的脑残粉,到处安利,因为薛雨实在是明诺喜欢的那类长相。

他很漂亮——言励仰头看着薛雨演唱时生动的面孔——甚至不能用单纯的帅气形容,而是一种模糊了性别的妖妍的美。这样的美,言励只在Honey和苏允身上见过,薛雨比起他们毫不逊色。言励甚至觉得,如果薛雨日后也能成为大红大紫的大明星,假以时日,他会比苏允更加好看。

而且歌也好听——言励挥着荧光棒想,不像苏允一样,五音不全,唱歌跑调,还不许人说。

Match乐队共有三首歌的表演机会,中间没有talk环节。第一首是嗨翻全场的快歌,重金属摇滚曲风,鼓手把鼓打得震天响,薛雨提着话筒架满场飞奔,因为太兴奋,还跑飞了耳返。明诺快要兴奋死了,他上次看薛雨唱现场还是三年前,中间薛雨竟没有一次登台演唱的机会。也许正因如此,薛雨也非常兴奋,所以他拿出了最棒的唱功。言励听过的现场不少,薛雨的唱功在他听过的所有歌手中绝对属于上游水准。

所以今天本该是个非常完美的演出,哪怕只有三首歌,如果吉他手没有出状况的话。

第二首,Match乐队选择了一首慢歌。这首明诺没听过,猜测是薛雨写的新歌。开头的无字吟唱后,很快进入主歌部分,全场的荧光棒汇成光的海洋。突然,吉他手手腕一抖,走了一个音。

哪怕再专业的吉他手,也无法保证整场演出绝不走音。大家来演唱会是听现场,更是听气氛的,气氛到了,即便小小的走个音也无伤大雅。然而吉他手不知怎么了,在接下来的演奏中竟连连走音错谱,他一错,贝斯手也跟着错,两大乐器衔接不上,显得薛雨的演唱特别突兀。

观众席里渐渐传来了嘘声,随着后面一整段吉他solo弹得七零八领,嘘声越来越大。欧洋包下的这四十个席位本来还坚守阵地,不管唱成什么样都又晃灯牌又呐喊,到后来一传一再传二,也纷纷颓了。

明诺看看左边,嘘声,再看看右边,嘘声,他拉了拉旁边的女孩:“起来啊,你收了钱的,不能拿钱不办事啊。”

“我收钱打灯牌,又没收钱叫好。”女孩瘪嘴道,“而且那个吉他啊贝司啊怎么回事嘛,怎么这样都敢上台。我听过这么多场演唱会,没见到这样的。”

她看了眼身边。

身边,包括整个场馆都在发出震天响的嘘声。

“下去!”

“滚下去!”

“嘘!”

“去你的吧!”

明诺慢慢放下了手里的荧光棒。

他看着台上的薛雨,薛雨在努力地演唱,他那么投入沉醉,可明诺分明在他眼中看到了绝望。

三年来,这是他唯一的机会,他这么努力,却因为别人的失误,失败了。

第三首歌根本没唱,他和乐队就被带了下去。

明诺心里难受,没看完整场就跟言励走了。司机还没来,体育场外因为交通管制打不到车,恰好夜风熏然,言励便提出要走一走。路上明诺给欧洋发微信汇报情况,欧洋秒回,只有一个字“哦”。这就是欧洋说话的风格,言简意赅,少说多做,所以明诺放心把薛雨交给他,仰头对言励道:“其实薛雨他们乐队不是这样的,以前骆晨在的时候,他们乐队很强的!后来这个吉他手是差了一点,可是薛雨唱歌很好听的!薛雨长得也特别好看,搞乐队的里面,他是最好看的一个!”

言励笑着点头:“对对,好帅。”

“唱歌也好听!你知道吗,他会唱海豚音!我听过,特别棒,跟那个俄罗斯的维塔斯一样,嗷嗷的!”明诺强烈安利。

言励还是笑:“海豚音就是嗷嗷的?”

“我不懂那么多啊,我又不会唱!”明诺很用力地想证明自己的眼光,“总之薛雨很厉害的!如果今天不是吉他手脑抽,表演一定会非常成功,会比怪兽乐队更成功……”

说着说着,他自己也没劲了。

毕竟吉他手出了状况,毕竟今天的表演没有成功。薛雨想用这场表演打一场翻身仗的,可是现在……

明诺叹了口气,猛地晃了晃自己的头,道歉:“对不起,本来想带你听演唱会,刺激灵感的……”

“为什么道歉?”言励失笑,“我确实有点灵感冒出来啊。”

“真的?”明诺半信半疑,“跟我说说?”

“呃……”言励卡壳,抓头,“容我想想。”

这就是明显在说谎安慰明诺嘛,明诺又不傻,这点小把戏当然看得出来。他扁扁嘴,并没有觉得心情好过多少,反倒更低下头,沉默。言励非常理解脑残粉明诺的心情,然而他自己没当过谁的脑残粉,想安慰又不知从何下手。正犯愁呢,突然明诺一脚踢开脚边的小石子,小石子轱辘轱辘,滚到路边停着的一辆车上,“当”的一声轻响,砸到了保险杠。

“滴、滴、滴、滴!”

震天响的防盗报警声响了起来。

明诺和言励齐齐吓了一跳,是真的一跳,三秒钟后,他们看着对方,哈哈大笑。

明诺把手机放进口袋,左看看右看看,确定身边没人,忽然把自己的五指塞进言励手心里。言励低下头,眯着眼与他相视一笑,紧紧地握住。两人像两个春游归来的小学生似的,在晚风轻拂、栽满柳树的路上甩着胳膊,缓缓而行。这感觉静谧美好极了,明诺好后悔自己不是个诗人,竟不能念一句应景的诗,点缀一下这难得的时光。

他问言励:“美国大街上这样公然牵手的gay多吗?”

“你不是去过纽约吗?”言励笑着反问,“你觉得呢?”

“我去纽约的时候都快忙死啦,每天行程都是排满的,除了发布会就是茶会酒会,还要抽空采访设计师。”明诺一边抱怨一边笑,“不过时装周上,每个人都超好看,每件衣服都超好看。”

“偷偷告诉你,我最开始做编辑的时候,其实根本看不出哪件衣服妙在哪里,哪个设计有多么令人拍案叫绝。我是男生,怎么会懂女装。当然也没人教我,你知道我最开始去的那家杂志风气不怎么好,没人教你东西的,学不会,就等着被淘汰好了。我没办法,就每天留心观察街上的行人。”他直视前方,迎面走来一对情侣。情侣拉着手,他跟言励也拉着手,两对擦肩而过,明诺把额头蹭在言励肩膀,露出一只眼睛,悄悄地看女生的背影。

“我观察每一个人穿衣的风格、气质,试着通过这些分析她是个什么样的人。我相信每个人都不会随便决定自己的穿着,即便她嘴里嚷着我只是随便穿穿而已,可是如果这件衣服真的让她像乞丐,她是绝不会穿着这身出门的。”明诺回过头,与言励五指交叉,“我从她们入手,一点一点增强我对时装的了解。那之后,我才知道什么是百褶裙,什么是伞裙,什么时候穿打底裤,什么时候要露出小腿。其实路上的漂亮姑娘真的有很多,每一个都是搭配界的高手,无论款式还是颜色都无可挑剔。言励,有时候人们觉得穿在模特身上的才叫时装,才叫时尚,其实不是的。每个普通人都懂时尚。与其说设计师是潮流的引领者,不如说他们是潮流的引导者,他们的理念与大家合拍,于是就变成了新一季的时尚。”

“所以,”言励笑着接话,“抱着与人争输赢的念头去做设计,大家是不会买账的。因为时尚早就在每个人心里存在,只是有些人敏感,有些人模糊。设计师的工作,就是用自己的作品让‘时尚’两个字变得更清晰而已。”

他停下脚步,面对面看着明诺。

明诺背后,闹市区的LED屏幕正滚动播放着广告与电影预告片,明亮的灯光为明诺勾勒出清楚的轮廓。

栽着垂柳的街道走到了尽头,车水马龙嘈杂起来,明诺在一片明亮与嘈杂中扬扬头,笑。

“想到做什么主题了吗?”他问。

言励轻笑出声。

“想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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