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老干部离休退位,共王同时启动新的一班年富力强的中年大臣,以井伯(邢伯)、伯邑父姬邑,滎(xing)伯,为三公,以定伯(姬定,“帋(zhi)人邦。”),隔伯(鬲国君),京伯(京国君)为三少,以井利(西井国君)为太宰,以微益公为司徒(康王始封微国君),单国候单舆为司马(西单国君),邑人姬矩为司空(嬂(zhi)人邦),以伯俗父姬尔为司寇(南国君)。
这些人的称呼真让人很难理解,可他们的称呼大有学问,包含着很多官场的潜规则和周王朝的礼制,他们在称呼中强调自己的名字,和家族的名号,以此来彰显自己的世袭关系,尤其是职位低的人,他们对官位和干什么具体事情不大提,尤其是和王上的关系,要表述的一清二楚。
王的下属官主要有四个典司部门,即典司六典,典司五众,典司六职,典司六材,
天官为典司六典,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为六大天官。大宰就是后来的宰相。
典司五众为五官,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这是跟大众人民有关的官,此五官故称五众官。
典司六职为六府,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货,也称六府。
典司六材,土木,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共六工。
五官之长为伯,与王者同姓为伯父,非同姓者,为伯舅。他们对其他诸侯自称“王者之老”,对国外人称为公,对国内之人称为君。
九州之长,称牧,与王者同姓称叔父,非同姓称叔舅,国外人称候,国内人称君。
东夷,北狄,南蛮,西戎,四方大的诸侯国虽大也要称子,内称不毂(gu),意思是,不是车轮之毂,而是车蒡,外称王老,故,很多地方称北狄为王,戎邦王,其实不是王,是王老,少了一个字,意思截然不同,史学者没有搞清楚,误为王,实为王老,青铜器铭文中四方夷也有称王,少了一个老字,因为刻一个字太费劲,西周是不准许任何诸侯称王的,徐国称王被伐,就是例子。四方庶方小侯入天子之国,称某人,于外称子,自称孤,某国之人。
新的人员调整变动情况简单介绍了解一下,都是一些什么来路。
太师井伯,周公旦之后,黄河之北,太行之东,丼虚之地邢国国君,曾经随同穆王巡狩天下,与穆王关系甚密,丼伯上次特地前去吊孝共王伊扈母亲淑人,在共王这里又捞了一笔政治资本,共王继位登基后,启用他为九卿之一。也因祭公一来年老,二来嘴巴言论较多,尤其是反对穆王任命内宰为太宰,太宰代替取消百尹之官的问题上,矛盾尤为突出,祭公后人占时也因此退出王朝上层历史舞台。
太保伯邑父,伯是指与王者同姓诸侯叫伯父。邑,指城邑,也是俸禄之地,为食邑,即姬姓的城主,在朝廷中为官称为“某邑父”;“某邑人”指某城主。“某人邦”,邦指荒服之国。来代表他的原有爵位和本来食邑的所在地,通常不称名字。
太傅滎伯,滎国国君。有人称为荣伯,本人左看又看那个青铜器铭文中的字象滎,而不像荣。滎国国君首封国者是内宰滎伯,本身有封地的诸侯君在朝廷中担任五官之长者称为伯,主管之官,也叫职方人。故,滎伯应当是荥国国君,以国为姓。
少师定伯,定国君。其他不详,是匹黑马。
少保隔伯,鬲国君,祖上封地在鬲津河流域的诸侯国。
少傅京伯,自从京伯迁都之后,多方活动,坐上了九卿之一的重臣,他是辟方的岳父。
太宰,丼利,渭水流域井利国国君,周公庶子之国,和井邢同源两支。与鱼国,散国,同国,矢国领边。历任朝廷内宰,中宰,现任大宰,
微益公,(微乙公微越)为司徒,微子第四代孙,穆王晚年时期任大司徒,年龄尚未到退休年龄,继任司徒,封地在扶风北,原在周卑之地。
单穆公单旟(yu),为司马,西单国国君,人称单伯。非成王之后裔的东单国君。司马寿退役。
辟方,军师,穆王之子,恭王之弟。其子封国为家国,并按照胙土命氏原则,以国为姓,姓家。
司空,邑人姬矩。穆王时期大红人,年龄尚不够退休。
司寇,伯俗父,吕候担任王朝司寇十五年之后,年纪老迈,回封地吕国去养老了。伯俗父接任司寇,伯俗父,原名姬尔,在家排行最小,人称尔季。佑尔季,佐佑司寇,(作鼎铭文司寇,南季鼎,尔季鼎。)南国国君。
司士,伯考父,姬姓,组织人事部部长。
小宰,雁国公子,原内宰,现晋升为中宰。
太宰助手司会,扬伯担任,扬国公子,中大夫。
太宰下属官,司裘中士,卫候之子。实际上是裘卫之国,卫国,负责裘皮制作的国家。在朝廷内做官,同时穆王受命外包裘皮制作业务。
太史,史录,上卿。原任内史。
内藏史兼政策研究司,中大夫,李猫(狸猫)。官场人称他为家猫,王家家猫,王为虎,虎属猫科动物,内藏史,就是家虎之意,表明其虎性,穆王后期红人,共王延用,土地私有化倡导者之一,研究王道之道人。
内史,史淢。
史使,上士,微墙,微益公之子,微子第五代孙。
内史友(内史助理)上士,寺刍(chu),渭水刍国国君之子。
内史员,中士,内史书记员。
历人,职人方,吴大父吴徕,吴国国君周繇庶子。卿大夫,监察部长,兼外府办主任,监察主管天下一千多诸侯的封地邦事。
趣人,中大夫,税务司司长。
师尹,毛汤,毛叔之子,简称师汤父,父即尹,各个部门首长称为尹。菹台八师军长。
师尹,师华父,镐京六师军长。
师尹,南仲,南国国君之子,汉水驻军军长。
师尹,备仲。涂山驻军军长。
山虞父,吴徕之子。
其他不变。
这些人事调整之后,共王的第三个动作,就是全面启动依法治国,依法治理朝政,依法治理诸侯,依法治理民间纠纷。一切依照法典,大力推行《吕刑》,壮大司法队伍建设。加大断案的公正性,将三公公审制度,改为五官公审制度。他要实现“天圜地方,王圣依法”的梦想。
何为“天圜地方,王圣依法?”这就是民间说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成器”的意思,这看似是俗话,可共王确认为是真理,共王任命依法治国的司寇的名字叫伯俗父,显然,南国君姬尔叫俗父这名字是担任司寇之后改叫的,要的就是“天圜地方”的俗规,规即新的法规《吕刑》,也是想让法规成俗,要成为圣王,就得依法,就得要用法来管理天下,天下不管不成方圆。
“天圜地方,王圣依法”学说,来自狸猫的道家王道学说。说白了,狸猫是法家的第一有大成者。穆王立《吕刑》法典,也是他的倡议,由司寇吕候来具体立法。法律的来源本质一是来自于社会的风俗,也就是风俗习惯,人人都遵守的规矩叫做俗,一个人必需遵守的规则,叫做礼,出于礼者入于刑,变俗为治。二是国家对于人民的要求,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为的具象条款的规定的罚、刑的管束实施力。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原则,以大众利益为公义,以民众的利益为公平,以两者间的利益为公正的国家级的公信力的法则维护,使社会安定平稳的运行,用狸猫的话来说,就是道,法律就是轨道,在这个轨道上运行,叫正常化,常态化,周王朝历史的车轮就不会偏离轨道,如果有人偏离轨道,就要纠正,纠正的方法和依据就是《法典》。
《法典》中的天圜地方之说,天圜就是圈禁,地方,就是在圈禁的地方劳役苦役,地方称为嘉石,以此形式来矫正某些人的行为的偏轨,圜土、嘉石,属司空管辖范围,哪,劳改苦役者改造就归司空管辖,司寇部门审判之后,就得移交司空处理,其他部门没有权利管,这说的是审判定罪之后事。那么谁来管狱讼呢?
人民属司徒部门管,人民狱讼,哪就离不开司徒,司徒手下各级官员,就得管各级狱讼事件。司徒手下有哪些部门?
大司徒上卿一人,正部级。现任司徒微益公。穆王精简机构以后,司徒下属八十七个部门,官员从上万人减到五千多人。从业六十个行业。
小司徒两人,官居中大夫,正厅级。
乡老,两乡一公,六乡三位乡老,公爵。正部级专员。
乡大夫,六乡各乡一名卿大夫,副部级,级别比成康盛世时期的级别提高了几级。下设三十八个部,两千多官吏,主要部门有:
师氏,中大夫,正厅级。
州长,中大夫,正厅级。
保氏,下大夫,副厅级。
司门,下大夫,副厅级。
司市,下大夫,两人,副厅级。
党正,下大夫,副厅级。
司关,上士,正处级。
泉府,上士,正处级。
载师,上士,正处级。
族师,上士,正处级。
遂人,中大夫,两人,正厅级。
遂大夫,中大夫一人,正厅级。下设三十七个部门,两千多官吏,
县正,下大夫,副厅级。
遂师,下大夫,副厅级。
禀人,下大夫,副厅级。
县师,上士,正处级。
稻人,上士,正处级。
舍人,上士,正处级。
土均,上士,正处级。
鄙师,上士,正处级。
有的部门虽然级别不高,但权利很大,人员众多。正处级以上这些官员可以按照级别听狱讼,参加审判断狱。也就是传说中的官老爷断案的事迹,但他们不是司寇,是预审,预审之后,移交高等官员再审,最后移交司寇部门复核。因为最终移交司法部门执行施刑的,只有司寇、司马(军事法庭)两个部门。这两个部门才有刑具,别的部门是没有的。
司寇,施刑过后,移交司空部门,到圜土、嘉石之所,劳役。圜,监狱之意。石,苦役。
大刑动甲兵,由司马部门执行。五刑,具是亏体之刑。只有司寇、司马部门有权利施刑。司徒部门是没有权利施刑的。司寇下属部门只有审判权。
由此说来,凡狱讼案件的最终结果都要上报司徒,司马,司空三个部门备案及联合实施司法。
司法不能独立,不能从头到尾的完成司法全套程序,而是开头由司徒部门审案,最后交司空监管劳役,这中间一段由司寇部门来负责监督复审,对于刚上任的司寇伯俗父姬尔来说,确实想司法改革,想从头到尾的按章办事,按法判诉,这样更系统化,这样系统方有条不絮,哪些司徒官吏,一边管地方行政,一边管审判,他们也未必内行,虽然都有学习《法典》知识,可必经不够专业,更谈不上专家,这样,无益有损,造成他们非司寇之官,又非司徒治民之官的局面,混条不清,这种军、政、司法三方会审局面,司寇伯俗父上谏共王,提出司法改良,司法独立,撤销行政干预,彻底改良司法界的状况,朝廷各地设立专门的司寇衙门,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司寇队伍,推广专业的四级三审司法制度,实现王圣依法治天下的宏伟目标。
共王收到伯俗父的谏帖之后,征求司徒微益公微越的意见,微益公说道:“治民之官不用法,手里没有法律的审判权,如何治得了民,民怎么会听官吏的话?司寇大人是否暗藏私心,独揽生杀予夺大权,凌驾于某某之上。”
共王听了司徒的话,也就没有多说,共王又征求司马的意见,司马单穆公单旗说:“司寇大人本乃司马下属官吏,现在已经名列典司五官之列,虽为最后末名,但已经很有地位了,怎么还想揽权,这民众如果团体闹事,你司寇有能力控制局面吗?到时不还是要动用军队,司寇永远离不开司马的支持。”
共王已经知道后面的事情了,不必再去征询司空姬矩,以及其他常委人员的意见,共王考虑了很久,也觉得司寇伯俗父的司法变革虽然是好的,是有远见卓识的看法,但司法革命不是时候,时间点也不对,换届刚坐稳位子,这司法体制变革,一须经费,二须人才队伍的建设,从上到下,司寇部门最少新召大小司寇上万官吏,还有地方归属问题,司法单行体系,谈何容易!目前只能司法普及,政、法不分,仍由司徒官吏兼理狱讼审判。
共王考虑叹息之后,批复:“司法法典正式颁布五年多,尚未真正落实下去,执行力至关重要,有法不依,等于无法,无法就无天,无法控制天下局面,待走完上通下达全面执行《新法典》之后,再考虑二次司法制度变法。贵在执行,号召全民学法,司法普及,治民之官就要用法治民,依法治民,法不授权不可为,从司徒治民之官开始。”共王也知道,政、法不分的弊端,治民之官行政官吏判案的“自行治理”的流毒无穷,可他作为王者,不得不从全局考虑,不得不从大局着手,放弃二次司法革命,沿着穆王的治民之官兼理司法体制推行穆王法典《吕刑》,共王唯一能进一步推行的就是司法普及,加强司徒官吏学习司法审判,加强审判监督制度。
也由此可见,司寇执法不是单一部门,而是部门联动,司徒,司马,司空,司寇四个部门分工很明确。司徒下属吏官初审,由司徒下属正处级部门复审,裁决书上报司寇作终审判决,对大型案件,司寇将案卷上报王上,由王上审阅,王上只能减刑,不可加刑,这是原则,目的是防止误判,重判。这个司法三审制度化,已经早在穆王时期开始运行。
对诸侯间的矛盾和利益以及纷争的刑事断狱,由三公之一人,司寇一人,加相关部门人员,共计五人公审断案,一人为私,两人为从,三人为众,五人为公,对诸侯之间的狱讼实行公审五人制度的确立。然后同样报司徒,司马,司空三个部门按照裁定实施执行。五官同审制度,从共王时期开始正式实施。目的是为表公平公正公义。
时隔不久,共王召见司寇伯俗父,说了一段很经典的话:“司寇立法要‘变俗为治’,让你执行司法,要‘不求变俗为治’,你要成为真正的不俗父,这个俗字,不是真俗,也不是不俗。”(don’tyoukow?)
共王说的这个俗字,还包含另一层意思,民俗问题,涉及到民族民俗问题,尽管穆王要求不求变俗而治,但周王朝的三部法典,《轻典》,《中典》,《重典》中,《轻典》多为变俗为治的法典,何能不谈俗?天下如此大,民族这么多,如何一概而论,如何推行三典司法?
伯俗父司法体制革命算是没有成功,但不影响司寇的执法力度,伯俗父也因此在共王的心目中成为了司法观念上的分界线。尽管共王追求成为圣王,王圣须依法,可伯俗父的司法改革方案被共王搁下,这一搁下就是一千多年,时到唐朝李世民才采纳这个“伯俗父司法革命”中的小部分内容,三千年后,直到民国二十四年,司法部才全面在全国各地遍设法院,实行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三级三审制度,后世已经完善到司法专业四级三审制度,做到了行政不再干预的司法独立尽职尽责的局面,中国的司法程序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这么一说,为的是标明司法四千年的传承的阶段性司法变革的关系。
共王要实现“王圣依法治理天下”的宏伟目标,在调整好组织结构之后,推行明刑司法普及,加强司徒治民之官的执法狱讼的公正性,约束官、吏、政、法不分产生的弊端,绝对禁止治民之官行政官吏判案的“自行治理”的毒瘤,共王将獬豸(xiezhi)雕塑已经安放在司寇门口,这个象征司法中正,不偏不倚,能够辨别是非曲直的獬豸异兽,开始放光普照天下。周王朝司寇南国国君姬尔,成为獬豸神兽的化身,开始有不俗的表现,是个司法战线上起到划时代的标杆,远在《吕刑》起草者吕候之上,他是第一个成为公平公正公义的代言人。
明刑宣教,是成康盛世下的法制典型示范,成康盛世四十年刑法没有用过,这确实归功于宣教,如不宣教,告知刑罚具体内容,而动用刑法,则将称为虐,虐待百姓,残酷施政,这个罪名和后果就大了,俗话说,“不知者无过”。这就要当局者明刑宣教,也叫司救,司救哪些还不知道自己已经犯了罪的人,拯救哪些将要犯罪的人,明刑不戮明以五刑,以弼五教。
可这《吕刑》号称三千条,老百姓如何学得了,共王下令精简《吕刑》,对细节条款,进行提炼,最后将《吕刑》,简化成三百条大的条款,进行宣教于民,宣教于诸侯大臣。为加强警示天下人,将已经掌囚明梏(gu)获刑的犯人,姓名罪状,公示于众。实现天下法制轨道,这个道就是道家之法法家之道的先驱狸猫先生所创,首次提出王圣依法法治天下的标准概念。<>